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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华县纪委关于印发《西华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15 9:36:45

 

西纪发〔2016〕1号

 

中共西华县纪委
关于印发《西华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党委、纪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组(纪委),县委各部委:
    现将《西华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县纪委法规室联系。


                                                          中共西华县纪委
                                                             2016年2月26日

西华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年
工 作 方 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党心民意,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猛药去疴、重点治乱,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央修订完善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制度,省、市纪委结合实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编织惩防结合的指导制度之笼,为充分发挥制度反腐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作用,增强制度执行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纪委《周口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年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强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营造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实现西华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县成立由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委局机关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制度落实年”领导小组;各级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县纪委法规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抓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执行、考核落实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障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上安全平稳健康运行。一是提高各级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学制度、用制度、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制度,提高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增强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执行制度意识。认真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有制度不学、学制度不用、用制度不实等问题,大力提升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执行制度意识。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规范制度落实的操作程序,形成规范透明、程序简化、高效快捷的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四、对象范围
   各乡镇办党委、纪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组(纪委),县委各部委。
   五、落实重点
   (一)“两个责任”类
   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则责咎。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管好班子,管好中层,带好队伍,层层抓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周发〔2014〕18号)
    2、《市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周办〔2015〕21号)
    3、《市纪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周办〔2015〕21号)
    4、《周口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十项措施》(周办〔2015〕24号)
    5、《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市级领导干部制度》(周办〔2015〕30号)
    6、《市直单位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周纪发〔2015〕12号)
    7、《周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单位中层干部监督办法(试行)》(周纪发〔2015〕13号)
    8、《下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暂行办法》(周纪发〔2015〕16号)
    9、《中共周口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周纪发〔2015〕14号)
    10、《关于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规定》(周纪办发〔2015〕26号)
    分管领导:张德广、李晓琳、武化志
    督导责任领导:徐学德
    督导责任单位:纠风室、法规室、办公室
    (二)责任追究类
    以问责为重要抓手,推动各级各单位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解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及党风廉政建设“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现象。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坚决让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行为受到追究。
    市级相关文件:
    1、《周口市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实施细则》(周办〔2015〕29号)
    2、《周口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周办〔2015〕12号)
    3、《周口市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清单》(周办〔2015〕21号)
    4、《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周办〔2015〕28号)
    分管领导:张德广、李晓琳
    督导责任领导:王黄河、徐学德
    督导责任单位:农风室、纠风室
    (三)执纪审查类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1、《中共周口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周反腐组〔2015〕8号)
    2、《周口市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暂行办法》(周纪发〔2015〕20号)
    3、《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管理试行办法》(周纪办发〔2015〕27号)
    4、《周口市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周纪办发〔2015〕17号)
    5、《周口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周纪办发〔2015〕25号)
    6、《关于对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周纪发〔2015〕21号)
    分管领导:张德广、武化志
    督导责任领导:张响生、徐学德
    督导责任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纠风办、惩防办
    (四)教育警示类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预防为主,变事后问责为事前劝戒,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正面典型示范引导,教育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向善向上。加大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力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纪律和规矩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
    1、《准则》《条例》以及省纪委下发的各项法规制度
    2、《周口市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制度》(周纪发〔2015〕17号)
    3、《关于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推进落实“一案双书”制度的规定》(周纪发〔2015〕15号)
    4、《周口市党风廉政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周纪发〔2015〕20号)
    5、《中共周口市纪委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早抓小加强纪律建设的实施意见》(周纪办发〔2015〕27号)
    分管领导:张德广
    督导责任领导:王黄河、王红梅
    督导责任单位:宣教室、审理室
    (五)巡视巡察类
    强化巡察监督职能,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深化“四个着力”,紧盯重点人、重点是和重点问题,坚持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目标,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开展巡察与推动整改并重,巡察反馈意见要把问题讲透、要害点明;被巡察组织要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整改情况公开发布、接受监督;纪委和有关部门党组织对移交的问题要依规依纪处置。切实加强市县两级巡察队伍、制度、业务、作风建设,充分运用联动巡察、系统巡察、回访巡察、“一托N”巡察方式,努力确保巡察成果有新巩固、成果运用有新拓展、巡察能力有新提升,促进全市政治生态不断优化、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周办〔2015〕13号)
    分管领导:张响生
    督导责任领导:张响生
    督导责任单位:巡察办
   (六)权力规范类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干部严格区分公私界限,从思想上、行为上杜绝以权谋私,拒绝各种特权。严格按法办事、严守规则和制度,严格接受人民监督,时刻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自觉做到用权为民,心存敬畏;阳光用权,接受监督;廉洁用权,心有戒尺;公正用权,不可任性。
    1、《关于严肃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周发〔2015〕12号)
    2、《关于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的办法(暂行)》(周办〔2015〕34号)
    3、《周口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决策评估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周纪发〔2015〕18号)
    4、《周口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暂行)》(周纪发〔2014〕20号)
    分管领导:张德广、李晓琳
    督导责任领导:王黄河、徐学德
    督导责任单位:廉自办、惩防办
    (七)队伍建设类
    聚焦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加强监督检查,务实基础工作。协助党委把好选人用人的廉洁关,把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纪委领导班子。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以更高的标准、铁的纪律,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1、《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周办〔2015〕35号)
    2、《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周办〔2015〕36号)
    3、《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建设的实施意见》(周纪发〔2015〕7号)
    分管领导:张德广
    督导责任领导:王黄河
    督导责任单位:干部室
    六、方法步骤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年从2016年1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动员部署、学习对照、整改落实、督导评查四个阶段进行。对每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做到每月一报告、季度一小结、年一总结。报告、小结和总结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县纪委法规室(邮箱xjf2556728@163.com)。
    (一)动员部署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单位网络平台、宣传专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要在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
    (二)学习对照
    各级各单位要把学习和对照检查贯穿制度落实年全过程,主要任务是通过梳理制度清单、自查落实效果、找出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方案等抓好贯彻落实。1、知晓制度。开展制度学习月活动,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个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做到人手一册,组织集中学习,做到制度刻印于心。2、开展自查。查办制度落实的实际成效,查制度实施前后违纪问题和违纪人员数量的变化情况,风气是否好转,崇廉尚廉氛围是否形成。3、找准问题。认真查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制度清单是否建立、制度是否缺项、认识是否到位。4、制定方案。围绕制度落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制度落实的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
    (三)落实整改
    各级各单位要边落实边整改,把落实整改贯穿始终。1、制定整改方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广泛征求意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精心研究制定详实可行的整改方案。2、确立整改目标。有明确的整改方向,有具体的整改事项,有严格的整改时限,有切实的整改措施。3、公开整改结果。整改方案制定后,要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四)督导评查
    1、日常督导。由各督导责任人带队,点面结合,随时进行。主要督导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宣传、学习情况;指导制度的贯彻落实,发现存在问题;收集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中的意见,提出修订完善的建议。
    2、集中督导。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县纪委法规室牵头,县纪委班子成员带队,每季度组织一次督导。督导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研讨交流等,发现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落实打算。集中督导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的方式,分值计入年度考核。
    3、评议考核。考核安排在2016年底进行。县纪委组成考核组,对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年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群众评议等方式,重点查看每一项制度落实中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同时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县纪委年度乡镇办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4、总结表彰。依据各级各单位反腐倡廉法制落实年成果,评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年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保障措施。
    (一)以强化主体责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由各级各单位具体负责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各司其职,纪委(纪检组)加强监督,搞好组织协调。组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活动,形成全体党员干部学制度、知制度、建制度、用制度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落实重点。要以执行“六大纪律”为核心、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以中层、基层为重点,突出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重点制度、“四个体系”制度、抓早抓小加强纪律建设等制度的落实,找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制度落实薄弱环节,切实筑牢制度之笼,确保制度运行规范、公开有序。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把健全完善制度、落实有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落实年成效的重要标准,把日常督导推进和重要节点检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指导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年健康有序开展,切忌搞形式、走过场。在制度督导与落实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形成新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对在执行法规制度中态度淡漠,选择性执行、片面性执行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追究。对在落实法规制度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中共西华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