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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荣获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9-11-8 9:22:25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授予中共荥阳市委员会等40个集体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李丹枫等120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其中,中共西华县委员会获得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西夏亭镇党委书记吴俊丽获得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据了解,2014年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决定授予40个集体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120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决定中指出,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为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桐)